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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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人 | 沈勇華、錢進才、徐琪明、張佳明、王勇 | 建議編號 | 138 | |
| 標題 | 關于優化《吳中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建議 | |||
| 建議內容 |
去年,區政府制定了《吳中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各鄉鎮也根據該辦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并出臺了相關的細則、辦法,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老百姓對政策相關標準的制定,存在著一定的疑問和困惑。特別是,“農村建房一般以二層為主,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以及相鄰關系權利人簽字同意,可建三層。”“太湖沿岸、太湖風景名勝區和山體周邊保護和控制范圍內,控制二層。”針對這一點,老百姓表示不理解,這一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么?又比如胥口、臨湖等地,距離太湖還是有著一定的距離,為什么只能夠建二層。雖然這個政策的出臺,讓老百姓翻建房子有了政策依據,但是相關標準和要求,卻打消了絕大多數百姓的翻建意愿。
建議相關部門,在經過充分的走訪調研和論證的前提下,對該辦法進行優化,切切實實讓老百姓得到政策的實惠與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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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單位 | 主辦 | 吳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 協辦 | 吳中資規分局、吳中區農業農村局 | |||
| 答復內容 |
您好!您在蘇州市吳中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到的《關于優化吳中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138號建議)收悉。經與區資規分局共同研究討論,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我區農房建設管理工作。前期全區農房建設普遍存在各鎮(街道)在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宅基地使用面積、房屋占地面積、房屋高度、施工安全質量、兩違處置等各方面標準不統一,村莊風貌管控缺少有效措施支撐,監管力量薄弱,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相關管理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等諸多問題。區委、區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吳中區農房建設管理工作,于2022年6月成立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農房審批監管工作。 一、統一規范,優化農房建管工作 區農房辦赴周邊縣市、鄉鎮板塊開展了多輪調研,在學習借鑒昆山、武進等地先進做法的基礎上,歷時7個月,匯總各方意見和建議后反復修改,最終于2023年1月出臺了《吳中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前期各屬地板塊標準不統一,流程不規范等管理亂象,在《辦法》中明確規定風貌引導和用地建房標準,依據上位法對建筑高度與用地面積進行明要求,確保農房建設審批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為加快緩解農民建房需求,縮短審批周期,結合農房建管工作實際,《辦法》對審批環節進行再優化,明確各環節時限,指導屬地制定相關細則,全力推動審批提速。 二、依托規劃,助力鄉鎮農房建設 按照自然資源部門相關規劃要求,農房建設一般以二層為主。如果符合村莊規劃要求,經四鄰意見同意,可以建三層。農房翻建關乎群眾根本利益,太湖沿岸風景區的優質地理資源,讓規范管理農家樂、民宿等農房建設行為與百姓擴建、改建迫切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嚴峻。為有效解決相關矛盾,保障農戶根本權益,通過編織村莊規劃,讓農房翻建有據可依,督促各屬地板塊按照“急用先編、按需編制”原則,加快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對有條件建設三層的村莊,依托村莊規劃,同意三層農房審批建設。同時,《暫行辦法》對搬遷撤并類村莊中長期不拆遷的自然村,規定由鎮(街道)研究確定允許翻建的范圍,經鎮(街道)人代會(選民代表會議)審查同意并公告后,可以進行翻建,進一步解決拆遷村莊的農房翻建工作痛點。 三、強化服務,保障農民建房審批 指導各鎮(街道)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務、一次審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以服務群眾為原則,建立服務式審批工作機制,優化村民審批材料指導,讓村民少跑腿,讓審批更透明。通過區、鎮(街道)組織編制和推廣好的農房示范圖集,無償提供給農戶選用,在房型設計中,引導和支持駐村駐鎮設計師為農戶提供圖紙的修改和深化服務,提升農房設計建設水平,進一步為村民減負。 自從《暫行辦法》出臺后,區農房辦通過各種渠道也接收到了農民群眾對建房面積、層數、層高、檐口高度等方面的建議和反饋。下一步,區農房辦將組織各鎮(街道)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多方意見,統籌考慮農民群眾建房需求,進一步完善農房建設管理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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