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站式服務中心
——2025年8月25日在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局長 毛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吳中區2024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區審計局對2024年度吳中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區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化“1+9”綜合改革,推動“四個一號”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較好地完成區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
——財政運行保持平穩,支出管理日趨完善。穩步推進財政科學管理,強化收入形勢研判,全力以赴穩住收入盤子,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9.58億元(含獨墅湖東區2.44億元),促進全區經濟運行穩中有進、發展態勢向上向好。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實施“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限額管理,嚴格控制購買第三方服務范圍,建立購買第三方服務事項6部門聯審機制。
——高效服務經濟發展,民生福祉持續增進。依托工業經濟、商務、服務業、創業投資等高質量產業政策,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現代產業發展;繼續強化對民生領域投入力度,保障重點項目建設,2024年吳中區用于民生改善的城鄉公共服務支出172.43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的84.26%。
——有序推進債務化解,做好債務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化債方案,年底吳中區政府債務余額為330.38億元,控制在債務限額以內;全力控降綜合融資成本,建立高成本清單式管理機制,完成年度成本壓降的目標任務;強化融資平臺公司經營性債務管控,推進平臺公司數量壓降,穩步緩釋債務風險。
——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持續深化審計整改。2024年,審計部門立足主責主業,強化審計監督力度,推進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協同,落實“1+7”工作清單制度,建立區、鎮兩級問題清單和問題庫,累計發出整改督促函17份,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一、區本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根據財政決算草案反映,2024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7.14億元,支出204.65億元,按財政體制結算的全區可用財力226.27億元,總支出211.57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4.40億元,支出170.85億元,按財政體制結算的可用財力295.81億元,總支出283.74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26億元,支出0.08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0.98億元,支出10.86億元。重點審計了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部分預算資金下達不及時。2024年區財政收到省級下達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318萬元,未在規定的30天分解下達,實際分解下達時間為142天;區財政有3項代編預算支出項目,未按規定在當年6月30日前分解下達。
2.預算劃分不夠清晰。2個項目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同時安排資金,審計指出后,2025年已整改到位。
3.部分項目追加預算執行率低。2024年3個單位的3個項目追加預算162.70萬元,執行率低于50%。
(二)財政資源統籌不夠到位。
1.個別項目資金使用統籌不到位。2022年,區財政收到太湖流域水環境重點項目工程(第二批)資金,截至2024年末仍有結余4600萬元,已結轉超2年,未收回統籌使用。
2.部分存量資金清理盤活不到位。截至2024年末,共有5337.77萬元存量資金未按規定清理盤活。審計指出后,區財政對專戶存量資金進行清理,收回資金5337.77萬元。
(三)專項資金管理不夠完善。
1.個別上級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有20萬元滯留,審計指出后,已撥付到位。
2.房改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實行專戶存儲。房改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與上級返還的公積金增值收益、歷年滾存結余混存。
二、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對區級65家一級預算單位及其下屬單位2024年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數據分析,重點延伸審計了15家一級預算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15個單位的19個項目預算2917.18萬元,執行率低于50%。二是2個單位的3個專項資金預算5200萬元,未公開分配情況。三是3個單位5個項目的績效自評價不夠真實客觀,與再評價評分差異大。
(二)政府采購管理有待加強。一是2個單位的3份政府采購合同未公示;4個單位的30份政府采購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公示。二是4個單位未按規定公示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三)公車管理和公務支出有待規范。一是2個單位的2輛公車,未在區公務用車管理系統上完整登記出行和加油信息;二是1個單位個別公務機票未進行政府采購;三是1個單位個別會議未在定點場所召開。
三、區鎮財政運行審計情況
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和2024年度審計計劃,對度假區、金庭鎮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區鎮財政財務管理、資產資源配置等方面。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夠科學。一是度假區連續4年在預算編制時未按規定設置預備費。審計指出后,度假區財政部門補提2024年預備費540萬元。二是度假區2021年至2023年有16個項目追加預算1919.77萬元,執行率低于50%;金庭鎮2021年2個項目追加預算118.61萬元,當年未支出。三是金庭鎮部分預算安排未考慮上年執行情況,2021年、2022年連續2年執行率低于20%。
(二)收支管理有待加強。一是度假區財政收入不夠完整,非稅收入1828.01萬元未及時繳庫,土地基金專戶存款利息3286.99萬元未確認財政收入。審計指出后已整改。二是度假區114.61萬元的上級專項資金未及時支出。審計指出后,已支出66.20萬元,剩余均由財政收回。三是金庭鎮5.93萬元環境空氣質量補償資金超范圍使用。
(三)采購管理不夠規范。一是度假區個別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二是度假區部分項目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未進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775.89萬元。三是度假區、金庭鎮存在部分服務采購三方比價審核不嚴的情況。
四、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吳中區涉企獎補資金管理使用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根據市審計局統一部署,對2022年至2024年科技經費、促進吳中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主管單位按照政策要求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效服務產業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促進吳中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過期,未及時更新。二是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預算編制不夠精準,連續2年預算調減比例超過50%;2022年未公開分配和使用情況。三是科技經費2022年預算績效評價數據不精準,績效再評價工作不夠到位。四是部分專項資金項目過程管理不規范。促進吳中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個別類型對專家打分審核不嚴,導致部分項目得分出現偏差;個別申領企業提供不實材料獲取專項資金補助,涉及金額3萬元。科技經費個別類型評審流程不嚴謹,專家對未達基本條件的項目賦分予以通過;個別類型評審標準不明確,專家對未全部完成合同約定指標的項目予以通過。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個別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未及時上報審批,且未見主管部門對項目管理的資料。
(二)吳中區林業保護政策落實及相關資金績效審計情況。
根據市審計局統一部署,對林業資源保護管理、森林資源開發利用,以及林業資金征收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吳中林業部門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強化公益林和濕地管護。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程序不夠合規。國有林場勘界后未按照要求進行社會公示及核發不動產證書。二是林業資金使用不夠規范。吳中林場使用專項資金支付單位基本支出,涉及金額70.53萬元。三是項目建設管理不夠到位。吳中林場2024年生態公益林管護服務項目招標設置不合理評分條件,涉及金額230萬元;區林業局森林防火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項目未按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未上報市林業部門審核備案或批復。
(三)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省以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門逐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體系建設,發揮轉移支付資金效能。發現的主要問題:部分區鎮財政未收回連續2年未用完的省級專項資金,涉及金額223.80萬元。審計指出后,已支出208.80萬元。
五、重點民生資金和重大項目審計情況
(一)吳中區公辦學校工程建設管理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根據2024年度審計計劃,對2020年至2023年財政投資的21個公辦學校建設項目進行了重點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教育局及有關單位在完善協調機制、優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學校公共工程建設速度與質量明顯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建設推進和執行不夠到位,1個項目因建設方案調整導致進度滯后。二是投資控制管理不夠規范。3個項目投資超立項金額10%以上,未按規定履行調整手續;2個項目將部分物業管理費、保安服務費納入建設成本,涉及金額117.48萬元。三是招投標和采購執行不夠嚴格。2個項目的部分合同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762.23萬元;3個項目將部分設計合同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3個項目的4個合同直接發包給無資質單位實施,涉及金額56.95萬元;2個項目的部分合同通過區限額工程招標發布平臺、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等進行招標,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四是資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強。1個項目殘值拍賣款45.63萬元未及時收回,審計指出后,已全額收回。
(二)吳中大道東段暨南湖路快速路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根據2024年度審計計劃,對吳中大道東段暨南湖路快速路工程項目的管理情況、資金使用以及項目完成投資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單位資金使用基本合規,有效地保障了項目建設。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履行建設程序不夠到位。開工日期早于用地手續審批日和施工圖設計審批日。二是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范。勘察服務采購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315.20萬元;保安服務、項目建設管理委托服務、跟蹤審計服務3個采購事項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1567.20萬元。
六、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根據區屬國有企業輪審計劃,結合國裕集團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國裕集團聚焦“資產經營、物業管理、人才服務”三大主業,持續提升國企競爭優勢。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產安全風險管控有待加強。105處資產未入賬,建筑面積約98589.90平方米。二是會計核算不規范。3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項目未結轉固定資產。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已竣工未送審,6個已審定項目超付工程款未及時收回,審計指出后,已收回2筆工程款707.31萬元。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審計情況。結合區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部分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單位依法依規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總體情況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產使用效益不高。3個單位的5處房產長期閑置,涉及面積1816.34平方米。二是資產基礎管理較為薄弱。3個單位未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1個單位接受捐贈的1套教學設備已安裝但未計入固定資產;1個單位自建的1處人防工程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并結轉固定資產,涉及金額4155.56萬元。三是資產使用處置不夠規范。1個單位部分資產置換未見集體決策,部分資產報廢后未按規定進行公開處置。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和2024年度審計計劃,對度假區主要領導干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重點審計了度假區范圍內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度假區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積極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個別鎮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低于規劃指標。二是已完成美麗(幸福)河湖驗收的個別河道水質惡化。三是個別重點項目存在進度脫幅。四是個別生態環保專項資金超范圍使用,涉及金額23.80萬元。
七、上年度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2025年7月末,上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中,尚余1個問題仍在推進中。
八、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提升資金使用質效。持續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存量資金清理盤活力度,完善結余結轉指標收回使用機制,加強財政資金的整合和統籌使用,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強化政府采購全流程閉環監管。
(二)進一步推動政策措施落實,有效保障重點領域。強化林業資金、涉企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聚焦產業體系打造,科學論證、嚴格管理,充分發揮各類專項資金的正向引導作用。增強公共基礎設施、公辦學校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服務保障,提高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能。
(三)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促進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強化資產核算入賬,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壓緊壓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定期清查盤點制度,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系統功能。認真貫徹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提升環境質量,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區審計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作出審計處理,被審計單位積極落實整改責任,部分問題已經整改到位。有關部門、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區審計局將推動落實整改長效機制,持續督促整改,年底前專題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結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立足經濟監督定位,持續聚焦財政財務收支主責主業,依法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吳中新實踐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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