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站式服務中心
索 引 號: | 014195072/2024-00035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公開日期: | 2024-05-16 |
發布機構: |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 |
文件編號: | 吳政發﹝2024﹞33號 |
時 效: | 有效 |
分 類: | ; 國土資源、能源; 政府文件; 通知 |
內容概述: |
各開發區管委會、太湖新城,各鎮、街道(場)政府(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公司: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4〕6號)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現決定就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本標準適用于吳中區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補償。
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吳中區整體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64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26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實際征地補償時,按照區片Ⅰ綜合地價就高執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吳中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實施。
四、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按照《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要求執行。
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出臺的有關文件執行。
六、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范圍、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標準,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實施土地征收工作中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及相關法律風險的防范化解。各地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發〔2020〕72號)同時廢止。
附件:1.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2.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縣(市、區) |
區片 編號 |
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價 |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元/ 畝) |
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元/畝) |
區片范圍描述 |
||
區片綜合地價(元/畝) |
土地補償費 (元/畝) |
安置補助費 (元/人) |
|||||
吳中區 |
I |
65600 |
33600 |
32000 |
65600 |
45920 |
長橋街道、木瀆鎮、郭巷街道、城南街道、越溪街道、太湖街道 |
II |
64600 |
32600 |
32000 |
64600 |
45220 |
甪直鎮、橫涇街道、臨湖鎮、東山鎮、金庭鎮、光福鎮、胥口鎮、香山街道 |
附件2
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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